法律咨询

我与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公司没有与我再进行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我提出经济补偿一事,公司一直以忙为由拒绝办理,一拖再托。 三个月后,我到渝北区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时我写明按劳动仲裁法规定额外增加50%经济补偿,(注:当时不清楚仲裁法,听别人说的),但是仲裁人员说,没有这条规定,不予支持,我工作了两年七个月,申请仲裁时提交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之前的一份合同,我是带到当场举证的。 最终的裁决是两年,按最后一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裁定。我因工作比较忙,也就没有再到人民法院上讼,现裁决书已送达双方,签收时间4月19日,已经生效,但公司仍然找借口不履行裁决书裁定。 故我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执行。 问:我还有没有办法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10-05-27 09:19: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劳动仲裁如何执行
8225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怎么执行
6062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劳动仲裁知识 11169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劳动仲裁知识 28710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当事人怎样申请仲裁裁定执行
仲裁执行 5738
当事人怎样申请仲裁裁定执行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仲裁执行 31595
仲裁裁决的终结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仲裁执行 36630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