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20提辞职,5月10到中山出差遇交通事故,轻伤,仍在中山,依医生建议休养(没住院)。5月20,公司通知依本人辞职申请,应该离职。事故时已报警,目前仍需复查,而肇事人拒付(他车有保险)。交警建议先协商不行再起诉。需要公司出1.收入证明2.纳税证明(否则按中山最低收入标准计算)3.出差证明(作事故后食宿费赔偿),公司以不存在劳务关系为由不给,若给,要我出份声明:用途,純屬幫忙,不會損害公司利益。现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公司未支付我4,5月工资(已到期),和车祸前的出差费。
请问:1.此时公司能否与我解除劳务关系?从受伤至今的工资是否仍需支付?需要做工伤认定吗?去何地做?2.公司是否有义务提供证明呢?3.中山无亲朋,出差费(食宿费)如何处理?事故发生前找公司?事故后找公司或找肇事人?4.除误工费(按医生休息时间来算)、医药费,肇事人应赔偿食宿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5.肇事人推责任,认为受伤处有其他原因不一定是此车祸造成,交通责任认定书判定他是全责(他开车我步行),他说的我需要出什么证明吗?现在我下一步该怎么办?目前在中山,与我司上海甚远,现在应该找谁?怎么做?请好心律师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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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是全责的话,你可以聘请律师来帮你操作,律师费也是由肇事方支付,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争取赔偿。若有疑问,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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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认定可以等交通事故处理后自己申请,也可以督促用人单位在3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
2、有义务提供,上述证据主要是证明你的误工费,建议你出申明。
3、找保险公司,超出部分找肇事方和车主,建议起诉处理。
4、精神损失费要定残才有。
5、谁主张谁举证。
6、如果你需要,可以推荐中山律师给你,律师费由你承担。只有在上海律师费由肇事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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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