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姥爷只有我妈一个女儿。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姥娘去世时将他的三间北屋送给了他的侄子【女儿不能摔老盆】他的侄子后来将这三间重新翻盖。又过了几年因他女儿找了个外地对象,无处居住。我的姥爷又将一出宅基地送给了我的这位舅舅。舅舅在此盖起了新房,并让他女儿在这里结婚。这些都是口头赠予,妈妈见我的这位舅舅生活也不宽裕,当时也同意。姥爷已在零三年去世。今年春天我的舅舅得病,表姐和表姐夫不管不问,还时常恶语相向。舅舅终于卧床不起,妈妈到她家让他把舅舅送到医院医治,她非但不送,表姐夫还把我妈骂了出来。不久舅舅去世,她也没有通知我妈。把我妈气坏了,她想把这两处宅基地收回,不知道行不行,如果行的话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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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依法不能随意转让或赠与,受赠的人应当是本村村民,而且要办理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土地使用证上的权利人还是你姥爷,因此在权利性质上梅发生变化,而且是口头赠与,因此你可以依此为据要求退还宅基地.具体操作你应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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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是口头的但也是赠与了,想要回来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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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