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份应聘到一家公司做销售,当时是有合同的,公司给我配备了一部手机,还有销售用的东西,合同约定10号发工资,等5月10号没有给我工资,我请假回家了.后来我给经理打电话说离职,等我回去后归还公司物品。等我回来后公司说放假了,我给经理打电话,经理说公司搬迁呢,具体地址还没有定。后来我又要工资,他说可能没有我的工资。因为我的离职,我着急说要找仲裁,他开始说不希望事情闹大,后来又说我偷窃公司物品没有归还,还要报警,最后我工资没有拿到,还搞得我偷东西的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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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存在过错,你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补发工资给予经济补偿
至于有没有偷东西单位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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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拿了公司的东西是可能构成盗窃的。欠你工资与你拿东西是两个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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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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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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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为涉嫌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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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