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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目前在西安一家国企工作,今年考上了研究生准备辞职。在去年5月参加过一个月公司组织的培训。有5年的服务期约定。在学校的时候签过一份《就业协议》,协议规定服务期为5年,其中倒数第二条规定在不满服务期就要按照公司规定赔偿。最后一条约定违反以上条款支付违约金5000元。我查看了公司的手册,手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写的,只有关于竞争和参加培训需要赔偿的条款。那是否可以这样认为:赔偿了培训费就等于执行了公司规定,也就没有违反《就业协议》里的倒数第二条。所以最后也不需要赔偿这5000元呢? 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5-25 19: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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