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去年购买了一套合同上面积为130.91平米的经适房,今年5月底交付使用,可房地产公司让我们领交房通知书时,却告知经房管局测量建筑面积比原来多出了9.96平米,让我补交房款,也没有给我们房管局测量的任何证明,请问房地产公司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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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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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出约定面积3%的部分应当缴纳房款,超过3%的部分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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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超出3%的面积你可以不承担费用,3%以内的你按合同约定价格支付房价。以房产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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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实际面积)。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另外,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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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法律规定,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房款多退少补,超过该比例的,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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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误差在3%以内为正常,参照商品房的规定超过3%的部分可视为赠与,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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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