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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5月租赁了**路**号103室经营,当时约定租期为5年,第一年租金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第三。四。五年每月1200元,因为本人对市场估计不足,中华路拆迁后,没有顾客,今年3月和房东协商,看能否将房租下浮,房东坚决不同意,所以本人于3月20日电话通知房东,希望解徐合同,对方不肯,而且诉讼至法院,要求本人承担违约责任,请问,本人是否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违约金该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合同纠纷
2010-05-25 13:52: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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