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借款合同
甲(借款人)
乙(贷款人)
担保人:我
甲向 乙借款,具体事宜约定如下:
一借款金额:4万元
二借款期限:209年4月4日—2009年6月4日
三利息约定
四担保方式: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没有偿还借款,贷款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
甲 乙
担保人 2009年4月4日
借款人是从09年12月7日才给我打电话催要的,当时我答应帮忙要,可借款人现在找不到了,后来我知道我的连带责任有效期是6个月,请问我是不是已经超过担保期,不用履行担保责任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