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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担保人,于08年12初,为亲戚去医药公司上班做担保,期间,我的亲戚在为公司托运药品时,在货运站,由于货运站管理不善,造成货物丢失,货运公司只赔偿很小的货款。于09年5月,我的亲戚就不在医药公司上班了,到9月1号,公司通知我,找我的亲戚。这里边,我的责任有多大?我该怎么处理?请赐教!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9-06 15: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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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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