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节期间帮小吃店装修,摔成腰椎骨折,对方用他哥的医保到汕头中心医院帮他手术,术后给了4000元,签了协议。但接着,又发生肠梗阻,阑尾炎等,医疗费2万多。小吃店老板对后来所发生的费用还有责任吗?(没有劳动合同,是临时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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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肠梗阻,阑尾炎等是工伤所致,可以要求老板赔偿。详情请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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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情况比较简单,无法准确判断伤者与小吃店老板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建议找当地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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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工伤发生的医疗费,可以小吃点老板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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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确定你这是工伤引起,而且你们又签了协议,所以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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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