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跟甲公司签订购买一台设备的合同,设备的价格是13万,合同约定先付一半的钱,等设备按照调试好,正常运转一星期以后,支付另外一半钱。如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我公司支付预付款后,在甲公司发货之前,发现乙公司的设备更符合我公司的需求,提出跟甲公司解除合同,甲公司不同意,但甲公司的设备确实没有乙公司的好,我们为了自己生产上的考虑,不想要甲公司的设备了,现在要怎么样才能退回我们的预付款?现在甲公司也没有什么损失,能不能不支付违约金?
-
违约责任本身就具有惩罚性质,不一定要实际造成损失,况且这个合同的损失实际上是包括甲公司的利润和一定成本在内的,只要违约责任的约定不违法就应该遵守,如果你们坚持要解除合同,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过按照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要求减少,过分高于是指不能高于实际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最高只能是实际损失的130%。多余部分,你公司有权要求法院减少。不过即使这样,违约金可能也不低,是否真的值得以违约来解除合同,你公司要考虑清楚。如满意,请采纳。
-
1、是否可以索要预付款,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如果需要,可委托律师办理解除合同事宜。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