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协议
甲方:*房地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预订“*”住宅一事,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将“*”项目已安置给拆迁户房号为(*号)受拆迁户委托代为销售给乙方;其中,该房源建筑面积约为*㎡(以房管局最终实际测算的建筑面积为准,按实结算),双方约定的销售单价为*元/㎡(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且不包理二证费用,维修基金),总房款*元(大写:**)乙方承诺购买方式为按揭付款;若因政策要求必须按套内面积计算时,单价应按实这算 。
二、甲方负责在交房后18个月内帮乙方办妥二证,办证费用按商品房相关政策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交房时预交办证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办妥二证时到甲方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办理按揭,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房款。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交房款的5%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办理按揭,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四、交房时间:甲方在乙方办妥银行按揭手续后将该房交予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现在手里拿到的资料就是这个预订协议和一张房地产公司的现金收据,款项上标注内容为“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