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2009.8.31签的,到2011.8.30到期.2年时间. 我转让门面时花了转让费6万3,这个钱不是给房主,而是转给我的人.当时三方都在场.这个转让费房主并不知道.但是房主也没有过问.在合同书中没有说明不许转让费,但是合同中这一点是这样写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门面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罚全部押金)(门面押金是5000元)但是这个门面这几年来,几乎每年都在转.每个人都花了转让费.另外有一点说明一下.早几年前这个门面比较难租出去.因为50年代的房子.里面没有任何装修.门面设计不合理. 就跟农村烂房子一样.自从有人接手,整套装修后(大概花了几万)门面就像样多了.之后再转出去.就收门面装修转让费.我接手这个门面后.自己再简单装修一下.大概一万左右.自己是去年9月份刚开始做的.到现在还没有一年.(合同二年),生意刚刚开始起步,自己押货就有6.7万. 补充说明一下.合同书中关于这点是这样写的(甲乙双方不得任意终止合同(政策性允许或城市改建除外,否则,作违约处罚 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经济损费计币元)).房主如果执意要收回门面,我应该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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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应该按合同履行,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损失包括转让费在内。如果房东强行解除合同,你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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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详细介绍转让费房东是不知道的.如果要求赔偿装修转让费,胜算几率大吗? 还有,我应该还可以要求哪些经济赔偿,你能详细一点告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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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