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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原有一间公房,另有一间私房。公房里共有两个叔叔,一个婶婶和一个哥哥包括两位老人的户口。2007年该地块动迁,共分得房屋三套,分别两套期房二室一厅(分别由两位叔叔得到),一套现房一室一厅(当初商量给我父亲),并与房产商签的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被拆迁人小叔叔和奶奶的名字,另一份合同上被拆迁人为爷爷,父亲,我和大叔叔的名字,主要是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现房装修后,由两位老人居住至今。2009年12月,爷爷因病去世。但由于还没有做房产证,引起纠纷,要求我父亲支付房款,被拒。现在两位叔叔以为维护奶奶的合法利益为名上告,要求析产。 1.诉讼状中,我和父亲的出生年月有错,是否可以要求法院驳回 2.我父亲是否应该支付一部分房款?奶奶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继承
2010-05-24 11:35: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出生年月有错可以申请改正。你奶奶的合法权益并没受到侵害啊,你们可以析产,但是不一定是你父亲支付房款。建议你来电详细咨询。
  • 按照动迁协议安排,详情可来电咨询!
  • 1,有错误可以更正,不足以让法院驳回。
    2,通常应按拆迁协议来确定各人的份额,爷爷的份额应依法继承。奶奶是否要主张自己的利益或者放弃,应由奶奶直接发表意见。
  • 他们的要求不合理,既然对方已经起诉,必要时可能需要反诉的。建议你们尽早委托律师帮你们处理。
  • 首先,你们作为被告的信息错误,不是影响审理的关键问题,案子会继续审理。关键在于你们应该面对这个问题,正确应对。鉴于你叔叔各自都得到一套房子,他们得到的利益更多,你们拿到一套一室的房子,并没有侵害他们的权益,如果从法律上讲,他们应该给你和你父亲差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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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