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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离婚,当时4岁的儿子判给了男方抚养。孩子在我提出离婚前就被男方强行抢走了。无论是在判决前还是在判决后,男方都不让我见孩子。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男方竟然从单位辞职,与孩子去向不明,法院至今无法执行。我是母亲,已经有三年未见自己的亲生骨肉,孩子在哪里也不知道,一千多个日日夜夜,我每时每刻都在思念自己的孩子。我非常痛苦伤心,这给我的心灵造成极大的难以弥补的伤害,使我的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请问:我3年没见过儿子,儿子在哪里我都不知道,天天忍受着生离的精神折磨,我该运用那条法律来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我是否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我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提供哪些证据?能否认定前夫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民事相关
2010-05-23 18: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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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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