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因有经济纠纷对方已起诉,他本人现在有偿价值的东西都已没有,可是现在却是这个股份合作制娱乐场所的法人,而投资的钱是另外的一个股东出的,他只是向另外的一个股东打了借条,后来因某些原因,我朋友又以一部分股份向借钱给他的股东抵押了一部分债务,这个娱乐场所的房子是租的,他们只是装修好后营业,和房东的协议是5年,请问在走法律程序的过程中法院是否会对该场所执行暂停营业或查封该场所,如果只是执行我朋友的那一部分股份的话,执行时股份是按抵押前的股份还是抵押后的股份,金额是按注册金额还是按评估金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