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
我从2006年8月入职至2010年5月,被单位以失职为由辞退,一直没有签合同。
1、能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是从2007年8月起算吗?
2、单位没有出书面通知,但我又录音,能否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请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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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如不是违法解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的,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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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起算点为2008年2月
2、单位说你失职,举证责任在单位,可主张经济赔偿金。
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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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有一定争议),另外可以要求解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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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起算点从2008年2月起,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开除你是合法的,否则公司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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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