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5月2日交钱租房押一付一,但因工作调动只能住一个月到6月2日,并于15日提前告知“房东”,可“房东”不给退还押金580元,并还让我交付6月份的住房钱,并在17日时掐了我住房的电(一个月未住满),(在17日知道自称“房东”的人其实是个房虫,就是租人家的房子,然后在转租其他人,从中牟利的人),我们让她出示房产证或允许她转租的合同之类的证件,她一直拖延不肯出示,什么证件都没有,连身份证件都不肯让我们看,我们现在怀疑她有事情在隐瞒,就连协议都是两个人的笔体,身为甲方的她都没有签字,她更不肯写下自己的全名和身份证号,也不给我们写收条,请问她现在是不是属于欺诈,我想要她退还我的押金钱,想到法院起诉她,请给我些建议我该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