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针对如下情况做一个法律了解:问题起因是婆媳不和,导致婆婆要求儿子针对结婚买房的首付款打借款欠条,并邮寄回老家。
注:房子属于儿子和儿媳结婚后买的房子,并且由儿子儿媳自行支付一切装修及贷款费用;当初买房属于婆婆自愿拿出的首付款,无人强迫及其它任何要求,时隔一年,婆婆提出这样的要求,首付款属于儿子买房借用,立下字据,并不是无偿给予。
问题:一旦儿子以个人名义立下欠条字据,借款理由是结婚买房,这样的字据是否成立,是否可认同是儿子是债务人,婆婆是债权人,还是儿子儿媳是债务人,婆婆是债权人,注:此欠条上无儿媳的任何笔记,但儿媳了解此事,主要想确认这个欠条是否成立,属于谁的债务?
如果成立,欠条应如何写,才只是儿子自己对父母的债务?这样的欠条若发生意外情况,离婚等对儿媳方会有哪些影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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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下字据就构成借贷,是成立的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儿子是债务人
欠条主要注明双方身份数额日期以及期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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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借款则应当偿还,如果属于赠与则不能认定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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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应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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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借款为买房,应作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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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所欠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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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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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