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5月2日租的房子是押一付一的,但因为工作调动5月15日告知房东只能住一个月,房东不给退押金,并在未住满一个月的情况下把我住房的电给掐了,还让我交6月份的房钱,(她一直称自己是房东,5月15日时知道了这个“房东”是个房虫,就是租人家的房在转租其他人,而从中牟利的人),我们管她要房屋产权证或是允许她转租的合同书之类的证件等,她什么都不给出示,就连身份证件都不肯拿出来让我看,她就连自己的全名都不敢告诉我们,我现在怀疑她在故意隐瞒一些事情,合同协议上下面的甲方签字她都没签,身份证号都不给留,收条都不给写。请问她现在是性质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欺诈,我想起诉她退还我住房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办请给些建议。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