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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原单位辞职后,与原单位没有任何瓜葛,一直个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金。后经社会招工进入现在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两年多现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一定的养老、医疗保险金。理由是:1、现年龄已超过35岁。2、与原单位曾有过劳动关系。请问以这种借口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我这两年损失是否有权要求现单位补偿?

合同纠纷
2010-05-22 18: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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