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小失去父母,成了孤儿,后来当兵转业成了复员军人。原位于市大科乡洞新村洞井组的几间房屋,是养父母留给我的唯一遗产,别无任何他物。 1979年春,市体育局(原地区体委)未经我本人的同意,征用了我的全部房屋等,无形之中剥夺了本人的房屋所有权,市体育局建设动工并拆除我的房屋,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通知我的爱人房屋已被征用,要搬迁。后经查实,伯父母擅自做主代为征用了,把我的部分房屋征收在他的户名之下,但并为征得房屋所有权本人的同意。我一直向市体育局请示报告,要求解决安置好移动新建房屋宅基地(原正房、杂房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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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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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留给你的唯一遗产有合法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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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