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母亲今年57周岁,连续在一个服装厂工作17年,现在仍在职(为普通职工),因为在97年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下现在她和厂里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一直没交的社保问题能不能追回,像她这样现在加班有没有加班工资的(服装厂薪资采用计件制)?如果能讨回,我应该依据什么相关条例呢?这个案子已经审到法院,法院的意思是法律不支持诉讼,法院给的理由是此案超过退休年龄7年,法院的追溯期为2年,现在我母亲和单位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能追缴社保,也没有加班费之说。可我觉得我母亲现在应该是无限期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因40岁时进厂,应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没有明文法律规定连任至退休年龄后的劳动者就不是劳动关系,我母亲也没有享受退休金待遇,我对法律不懂,所以想问问哪位律师帮帮我,帮我解除我的困惑。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