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
有个问题需要咨询大家,我亲戚前些日子买房子,卖房一方以借款的名义收了10万元房款,因为卖方还没建好房子,定的价格低于市价,前提是需要交一些钱给卖方,并且是以借款的名义给他们,等房子建好以后可以按这个价格买90平米以内的房子,他们只签了一个简单的借款协议。在我亲戚交完10万元以后,新的房贷政策就出台了,按新政我亲戚以后不能申请贷款买房了,所以就向卖方说明情况申请退款,卖方同意了,但现在迟迟不给退款,我亲戚已经连续要了1个多月了,卖方说等有人买房就给退款,也没说具体的时间。我们该怎么办?卖方以借款的名义卖房合法吗?我们现在要钱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