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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点多A帮我保管手机(刚刚买了4个月有发票价值1200元),下午2点的时候她发现手机不见了,然后A说那我赔500块钱给我在五一的时候给钱,到现在了还没有给钱我,她妈妈说我的手机已经用过了,不值那么多钱,她爸爸说我把手机给她拿着搞掉了,我也有责任,因为是我叫她帮拿的,有本事叫我买一套房子给她的女儿帮我看着,这样就不会丢了··我觉得很气愤,他们怎么能这样对我,明明把我手机弄掉了好像说得像我的责任一样~律师,在法律上A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债权债务
2010-05-21 22:05: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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