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4月25日晚上,工人小英的儿子在厂内手被机器夹伤。小英是我厂的工人,那天他儿子过来,厂领导再三叮嘱其儿子不得带入厂区内,但小英执意要把儿子带在身边,并说自己会看好儿子。可是很不幸其儿子的手被机器夹伤,当时厂长及时把伤者送往温州医院救治,并支付了2200多元的医药费,并等伤者手术结束病情稳定后再离开。我想请问一下我厂该负怎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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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要承担主要责任,不仅仅是医药费,还应该包括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至于赔偿比例问题,你们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要由法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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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该付医药费的百分之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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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次小英自己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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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