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和我男朋友同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我们的关系被单位领导知道后,他们就开始对我的工作进行不断的挑剔,09年底说我考核基本合格,扣发了我09年的奖金,说给我三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内结束后,说要不让我主动辞职要不就按离岗对待,我想追讨我的加班费,请问我最早可以追讨到多久以前的加班费呢 还有关于失业险有什么相关规定呢 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
1,如果是单位变相强迫你辞职的话,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2.你可以追讨任何时间没有发放的加班费
3.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相应保险的话,可以要求补缴或者补偿
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
-
你好,如果单位变相强迫辞职,搜集证据可以要求赔偿;加班费用只要有证据,不管什么时间的都可以主张要求支付。如需帮助请致电。
-
不合法。
-
只要能够提供证据,加班费都可以主张。
-
单位不合法,是加班费都可以,失业保险可以咨询社保中心。
-
单位此做法是不合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你的工资及加班费。关于保险缴纳的问题,你最好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你的工资及加班费。
-
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