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于2010年4月22日缴清房款并已拿到户口本,当时口头上说好一个月内原户主迁出户口,在房屋合同中有一条写着:在成交后一个月内原户主迁出户口,但是并没有明确写出如果到期不迁出该如何赔偿,只有在合同的最后一条写着:以上所有条例如有违反者,卖方(买方)按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买方(卖方),现在还有2天时间就到了,我们也多次跟原房主商量这个问题,可是她都不愿意配合,一直在推脱,中介也多次找她,也没用,我想知道如果到期她还没有迁出户口,我们该怎么办?还有我们可不可以得到20%的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