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我进公司至今,因公司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买社保,而且,公司每年要收取100元,说是买保险,可是我们没有见过任何的单据.也不知道买的是什么保险,公司也没有任何的解释.公司还收取3000元压金.请问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如果有我想申请索赔.请问我应该怎么去申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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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赔偿金;如不是违法解除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的,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办理,欢迎来所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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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3、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能补缴的,补偿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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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1、自2008年2月1日起,因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2、退还押金;
3、补缴社保,不能补缴的,补偿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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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多个方面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赔偿金、补缴社保等,具体咨询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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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