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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9月8日发生在南昌市青山路立交桥上的一场交通事故 当事人是在立交桥上非机动车掉头于迎面而来的出租车相撞 造成当事人身亡 问题是:上立交桥与下立交桥两头都有护栏挡住就是快到立交桥中段时护栏没有链接 造成当事人的一个误区 如果有关部门在立交桥上采用全链接护栏 当事人想掉头也过不去 也就避免了这场惨剧的发生 不得不说有关部门是有一定责任的对吗???我可以起诉有关部门吗?期待法律部门的帮助!!!

交通事故
2010-05-20 12:54: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