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中介签订一套购房合同,当时房主说房子是国有土地,是单位房改房,没有土地证,但能办房产证。但是之后去房管局查询到,这个房子是集体土地,小产权房,办不到土地证的,更不是什么单位房,再去办证大厅咨询,工作人员说没有和户主同名的土地证就不能过户。现在不但是房主所给信息不正确,而且根本就不能交易,耽误了我非常多的时间,影响我再去看房买到合适的房子,作为中介在信息的准确度上是不是该负责任,而且既然不能交易那么这个合同是不是就该解除了,中介也该退回我们之前的定金两万元?但是现在中介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退款,合同原本约定的是三天之后我们要交办理贷款的资料到中介,否则就违约,但是现在又不能交易,我们交资料给他们干什么,但是不交又怕说我们违约,我本想在三天之内拿到退款解除合同,但中介一直拖延时间,现在我该怎么办?这个事件中中介有什么责任吗?我可以要求中介赔偿损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