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公司向某面粉厂购买了10吨面粉;百货公司依约支付了货款,面粉厂也依约将面粉用船运至百货公司附近的码头,百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船上核实了面粉的数量及质量后,给送货人开具了收条。由于估算失误,百货公司派去的汽车没有能够一次运完,还剩余3吨面粉在船上。百货公司接收货物的人要求面粉厂的船在码头停一会儿,待将货物送到仓库后,再来取剩下的货物。面粉厂送货的工作人员表示同意。在等待的过程中,面粉厂送货的工作人员接到厂里的电话,要求其返回面粉厂去送下一批货。于是,面粉厂的工作人员就将剩余的3吨面粉卸下船,堆放在码头上,将船开回。由于当时是盛夏,在百货公司回来取货前,恰好下了一阵雷雨,将剩下的面粉全部淋湿。百货公司要求面粉厂赔偿损失,面粉厂认为已经完成送货义务,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发生争议,百货公司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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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述情况有证据证明,那么面粉厂责任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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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你们签的什么合同,很关键。这是如何选择被告的问题。欢迎来电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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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厂将三吨面粉卸下船是否得到双方在场人员的一致同意是问题的关键。另外,,最好看双方的合同对于交货是怎样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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