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97年结婚,婚后住在妻子家。妻子的爸爸是一单位的一把手,在我们结婚后,其以家里多出一个成员住房条件不够的理由,向单位又要了一套房。以我的名义,我父母出了3万多元钱购买了这套房改房。我工资等所有收入除留少许零用钱外均交妻子保管。去年,老丈人以妻妹家孩子要在我房子所在区域上幼儿园的理由,与我协商将房子过户给妻妹,并许诺以后将老丈人居住的房子过户给我,我就同意了。将房子过户给了妻妹,老丈人此后就再不提房子的事了。结果,今年我妻子提出离婚,并称一分钱财产也不给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