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0年前下关电厂检修在人行道上把蒸汽窨井盖打开,无人管理导致我放学途中掉入窨井,导致我大面积烫伤96%三度烫伤65%深三度烫伤,经过医院一年多的治疗,本人现在已是重度残疾,需终身治疗,治疗期间由于用大量的抗生素导致本人肾脏药物中毒,肾功能减退,经常血尿,生活不能自理,因烫伤缘故导致本人不能排汗,需冬暖夏凉,还需每天泡澡否则皮肤会溃烂。原厂方支付本人生活费800元营养费800保姆费650水电费500,现物价上涨5年前的生活标准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本人要求厂方在原有费用上添加500元,厂方现不愿支付,以从2010年1月开始停止所有费用不在支付,现找长方从1月份开始多次交涉均无用,现厂方给我2个选择1是一次性了断,2是按照原来的费用支付2年,现本人无法接受厂方给我的选择,目前事情已经僵持了将近半年,现本人没有任何费用导致无法再生存,本人已采取堵厂车的方式以此希望解决我的费用问题,现我已经堵过1次厂车,厂方态度没有任何改变,并说如果在采取这类方式便要将我告上法庭进行一次性解决。如果我在采取这种方式是否会成为被告,向厂方所说的一次性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