阑尾手术后,输液过程中药物过敏,医生说是左氧氟沙星过敏,以后几天双手双脚陆续出现剧烈刺痒、红肿、水泡,致使多住院17天,输液前医生没有询问有无过敏史。
-
你说的情况医院有责任,如果医院确实没有作皮试,又未询问药物过敏史,医院肯定要对住院多开支的费用承担责任。但关键是你能否证明因此而多住院的天数和费用。满意请你点击采纳。
-
医院没有尽到注意的义务的话,有责任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
依你所述来看,医院是有过错的,应当对你多住院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但要注意搜集证据,证明多住院是由于过敏造成的.你可先与医院协商也可到卫生局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
左氧氟不需要做过敏实验的。
-
你好!
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赔偿的责任!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