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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9日下午四点, 某人误服一支毒螟净,病人被送去镇医院时4点半,那时病人尚无任何症状,但医院急诊科看了一下不肯接收,也没有帮助拨120,医生说病人太瘦又患过肺结核,接收的话风险太大,医院设备也不行。大约过了15分钟,家属找到了车,包车去了县人民医院,约四十分钟到达。一下车病人就口吐白沫。急诊科立即洗胃上氧抢救,病人好转,但于次日凌晨三点病人后突然抽搐,呼吸心率越来越快,行胸外按压,未行气管切开及插管,病人最后因呼吸衰竭而死。 我不知道该不该追究镇医院的责任?镇医院有没有洗胃设备我还不清楚,但作为救死扶伤的单位,怎能将病人拒之门外??至少也可以给病人基本护理再负责病人转院吧??在病人清醒的情况下,不是还可以用催吐的方法清除毒物吗??还可以给病人先打安全计量的阿托品和碘解磷定啊!!!可以向卫生局起诉吗?

医疗纠纷
2010-05-18 09: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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