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机磷中毒病人被送去镇医院时尚无任何症状,但医院不肯接收,也没有帮助拨120。家属包车去了县人民医院,约四十分钟。一下车病人就口吐白沫。急诊科立即洗胃上氧抢救,病人好转2个多小时后突然抽搐,最后因呼吸衰竭而死。我不知道该不该追究镇医院的责任?镇医院有没有洗胃设备我还不清楚,但作为救死扶伤的单位,怎能将病人拒之门外??至少也可以给病人基本护理再负责病人转院吧??在病人清醒的情况下,不是还可以用催吐的方法清除毒物吗??还可以给病人先打安全计量的阿托品和碘解磷定啊!!!难道一个医院,连这些都做不到吗,那医院开着还有什么用??我该怎么办?可以向卫生局起诉吗?等半年后再起诉还有效吗?有那些程序呢?请大家帮帮我解决疑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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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医院负有一定的责任。中毒的急救刻不容缓。应该在现在条件下,采取措施,排出毒物和使用特定的解毒药品。不能因怕负责任,而产生和出现更大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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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镇医院是负有责任的,医院至少应采取一些紧急救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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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