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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卖面包的商贩,前几天在市场外卖面包时(早市时大家都在那卖东西),与旁边卖袜子的人发生口角。 事情经过是这样:那个卖袜子的人先在那卖,然后我把我的摊位摆在他的旁边,他不让我摆,我也没理他就摆在那(因为那是公共的地方),他把他的人力三轮车的后轮插入我三轮车的后车轮与前踏板之间,我想把我的车子挪出去,就碰到他的车了,他二话不说,上来就向我的三轮车踹了一脚,我就用手指他,他就挠我,结果我把她推倒了。他的对象来又踹我两脚,之后我报了警,今天警察给我叫去让我签字,说是对我的处罚。原因是殴打对方拘留10天,罚款500元,补充一下,由于当天她家老太太也在场,冤枉我给她家老太太也打了,现在他们都在医院住着呢,想讹诈,他家找人托关系了。今天警察说找到证人看见我打他们娘俩,可是我根本没有碰老太太啊。我没有证人。我不明白警察为什么说我殴打他人,只处罚我,那对方也打我了为什么不处罚啊,说是没有找到证人我该怎么办啊,祈求快速回答

民事相关
2010-05-17 18:33: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