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位市民。我想问1986年妇幼保健院为了扩大保健院,而我家48平方米的房子刚好在保健院扩大的范围,妨碍施工,而是以18000元逼我们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我爸不同意,因为拆了没有房子住。后来经过协商叫第三方规划建设委员会帮我在大塘(地名)在三个月内重新建设另外一间50平米的房子做为补偿。至今已经有24年了。我本想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妇幼院处理完善后的工作,把房产证办理,因为我们原来的房子也是有房产证的。但法院不受理,说过了诉讼时效;请问如何是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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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过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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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来电,说明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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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