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解除同居关系,因女方与男方同居其间与男方家人住在一起,没有什么其它的财产问题,只是女方现在已受孕近7个月,两人既不打算结婚,请问受孕小孩的问题应该怎么办??双方决定引产处理,但这些相关费用双方如果乘担,法律上对这一问题有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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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费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从保护妇女的权益角度来讲,男方应主动承担,有利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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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一般双方共同负担费用,保护女方权益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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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从公平角度及保护父女权益角度,引产费用应由男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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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尚未有明文规定,从保护女方权益角度来看,男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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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