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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某大企业的供应采购人员,去年6月给单位采购材料时有10万元的材料没到领导指定的A客户那里去订,但是在开发票时就把在别的客户家买的10万元钱,一起在A客户家开了。到单位报帐后所有钱电汇给A客户,我又从A客户那直接取出10万元付了在别处采购材料的货款。我为企业采购的材料全部入企业库存材料帐,并且从A客户处多开出发票的材料数额与全部材料的数额相等。去年8月,领导说我在A客户取走10万元违法,逼我个人退回10万元。并且不让我拿走在别的客户那儿买的材料,仍把材料留下单位用了。之后,我调到其他分厂工作。今年2月,A客户到单位和我核对材料帐单时,对我说“你打来的那十万元还在我那,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你看怎么办?”至今,我听到很多原单位职工和社会上人员说,我的那位领导到处说我通过客户挪用了单位10多万元钱,被他发现要回去了。并且组织开会让职工反映我有什么问题。现在,很多人已经认为我确实贪污了单位公款。这种不实的谣言给我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影响了我的升职。请问:我的那位领导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我能以什么罪名起诉他,又能要回自己的损失,还能说清谣言中伤? 这种官司好不好打?需要多长时间?

证券投资
2010-05-16 18: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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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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