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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原告和被告商议买房。被告父母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去交了首付。然后开始向原告催逼还钱。被告婚前住房卖掉后,支付给被告父母利息两千多元。此后,被告父亲又多次催问原告要房产钥匙。在这个过程中原告连续失眠,精神压力极大.原告在无助的情况下,曾于2007年8月的某一天早晨六点离家出走。 孩子早产,且发育滞后。后在重庆市儿童医院做检查,医生认为是脑瘫症状。并要求在医院做康复。被告父母以种种理由要求在宜宾接受治疗 。此后,被告父母又要求给孩子服用无国家安全认定的婴幼儿可以服用的药物。并在原告产假时,一再要求原告挣钱。在遭到拒绝后,又要求给孩子喂廉价奶粉。原告不堪忍受,当场提出离婚, 要求被告写离婚协议无条件签字,以免再对原告和孩子构成身心伤害。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一直隐瞒工资收入。被告提出了每个月只支付五百元钱,含医药费、教育费、生活费等,并只供养到十八岁。被告分得财产现金19万,按揭住房一套。原告获得10万元,并抚养孩子。现孩子仍有骨缝未吻合的问题。 想请问一下,如果要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怀孕期间的伤害不能认定吗?可不可以认定为胁迫离婚?

民事相关
2009-08-21 05:57: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