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李律师的解答,我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想咨询,麻烦你了:现在还有一个问题是:市场里的人说即使警察让开门了那市场里也得再罚我3000元才让开门,说是两家商户都打架了,我说我们是受害者我们是被打的为什么我们还要罚款,市场里一句话就是不管那么多先交罚款再开门,他说是按市场管理规定这样处罚的,但是这个规定我们之前就没有见过,现在出现这事一出口就要3000元罚款,因为我们是交的半年的房租没有合同,交一年房租才会有合同,市场里说对方已经交过罚款也让我们交,但是有人给我们说对方就没交罚款,他们是打人者他们交是理所当然的,凭什么让受害者也得交,说白一点是明着欺负人,我想问如果这样明着欺负人,我应该怎样解决,法律上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