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月10日与北京宣武区一房产公司缴纳一两室一厅的房屋定金4000元,预订房屋租金每月2400元,收据上并写有不签不退字样,现因条件变化,不能租住,请问有讨要的可能吗?是否不应收取这么多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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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签的合同是多长时间?
定金应该是不超过总标的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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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应该是不超过总标的额的20%。自己算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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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道你们签的合同是多长时间的。如果是一年的,那一年租金的20%内的部分要不回了。如果是一个月的,那就不能收那么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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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假如你的合同标的额超过两万元,要求对方退还定金就不会支持,若不到两万元,则可以相应的退还一部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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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能高于标的的20%,高于部分可以要求返还,还要结合你们合同的签订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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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