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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今年5月因工死亡,其生前供养人有母亲(65岁),儿子(8岁),其月工资800元,但蒋某有三个哥哥,一个妹妹。其母亲应得的工亡抚恤金(一次性)为800乘以30%乘以12乘以10/5=5760元。这样计算对吗?[em07][em07]

劳动纠纷
2005-01-20 03:42: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 刘律师,蒋某的母亲每月应得的抚恤金应按其有五个子女而分摊吗?(800x30%/5)谢谢!
  • 抚恤金在蒋某的母亲生存期间不能分摊,蒋某的母亲死亡以后,如果有余,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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