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为雁山区农民,在帮助哥哥拉货物的过程中,墙体倒塌脚部受伤,入院,手术过后,转入普通病房,在没有下达病危通知单的情况下次日凌晨病逝。哥哥也入院手术,哥哥的妻子为死者操办了葬礼,丧葬费,医疗费,哥哥均已支付。除此之外还帮助死者偿还了医院的欠款,给了抚恤金一万多。死者的孩子均已参加工作,妻子五十左右,农民。现在再次像哥哥索要五万死亡赔偿金,哥哥也同意支付,但是在签署死亡赔偿金的协议时,觉得五万太少,决定起诉。请问,这种情况下,按照桂林的当地的赔偿标准,哥哥还需要支付多少死亡赔偿金?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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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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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按照广西的农村标准应当是七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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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农村户口来算的话,有七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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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