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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公司派我到日本工作,走之前和我签了一份海外服务合同,根据这份合同,我在日本的服务期满后,必须在公司服务3年,否则赔偿5万。但是该海外服务合同没有写在日本的服务期是多久,但是公司负责人口头说至少3年,并且有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为证。但是,去年11月公司和日本一家公司合资开了一家新公司,并且将我借到该公司一年,一年以后看情形是否再派到日本去。我现在想辞职,不知根据该海外服务合同,我是否要赔5万。另外,该海外服务合同的甲方签字人可能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不是的话,是否该合同根本就无效呢?

劳动纠纷
2005-01-20 03:37: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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