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零一年进厂,厂方没帮我买社保,零八年合同到期厂方一直没有续签,从零九年八月起厂方于各种理由克扣我工资。今年一月我函告厂方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经济补偿不支持,不签合同两倍工资不支持.理由是我负举证不利后果.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我举证.
-
是否签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没有买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意经济补偿金至今为2.5个月您工资。
-
你可以继续起诉至人民法院。
-
你好。对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部分主张问题,劳动者是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的。具体到仲裁委员会不支持你的诉求的问题,需要看你的各项材料和裁决书才能做出进一步的分析。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最大限度维护你的权益。请在收取裁决书15日内起诉到法院。
-
估计主要是劳动关系你举证不到位,
无明确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有劳动合同关系。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