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房子2007年租给一对夫妻,当时签了一个合同,合同上没有租赁期限,租金是每月300元,2008年中旬我们通过协商,将房租提高到400元,一直到现在,由于我的房租很低,2009年收了取暖费(以前没有收过)500元,今年4月我提出再次提高房租,当时我们是电话联系的,当时他们一听要提高租金,很生气,根本没有听我说该如何提高,每个月提高多少,我现在让他们退房,可是他们要把以前多交的钱都要回来,租金按每月300元,还有取暖费,他们说是按合同要求,但这些费用都是他们同意后我才收的,只是没有写到合同里,他们还想拖着不退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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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租可以不予返还,因为合同已经变更
2.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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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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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收取的实际居住时期的房租可以不予退还,因为当时双方已经认可变更了,你可以给出合理期限让其返还房屋,否则可以起诉解决。如需帮助请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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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事情不好办,按法律规定是很难打赢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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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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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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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除合同,要求租客腾房
有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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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