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情的发生具体是:我的汽车与一电瓶车发生碰撞,当时下很大的雨我处于弯道电瓶车直行打了一把伞,我看到了电瓶车并且已停车但由于雨太大加上打了伞对方没看到我的车撞了上来,交警判我全责。对方的伤不重头上撞了一个包头皮有淤血,对方要求住了4天的院消炎,但是对方是一个喂奶的妈妈住院期间因不能给孩子喂奶(她自己也没有把奶挤出来)导致奶胀回去了,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孩子的奶粉钱(一个月800元,直到小孩一岁)。想请问一下这个要求合理吗?有没法律依据,我应该赔付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